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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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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高月英經營的明記麵食店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90.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250元。



2007年10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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