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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及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寄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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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發出共約十三萬份信件,提醒早前收到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市民,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得到的租金資料將用以預備新一輪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於八月將申報表寄予差餉及地租繳納人,但部分市民仍未作出回覆。

  該署發言人說:「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在收到信件後,不論該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應立即填妥申報表並交回本署。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http://www.rvd.gov.hk)內提供的電子表格服務填報及交回申報表。」

  若任何人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市民在填寫表格時如有疑問,可致電申報表上所印備的電話號碼或前往該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該署的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在填寫表格時遇到的一般問題。



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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