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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項有關香港居民於二○○五年曾經成為在香港發生的刑事罪行受害人的統計調查顯示,香港的罪案受害率偏低,可見香港仍然是一個安全的城市。
「二○○五年在香港發生的罪案及罪案事主」統計調查由政府統計處負責統籌,於二○○六年一月至五月期間透過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進行。這是撲滅罪行委員會第七次委託政府統計處進行同類統計調查。
約20 100個住戶,其中包括56 100名十二歲及以上的人士,接受了訪問,回應率為83%。
根據統計調查結果估計,二○○五年的罪案受害事件總數為358 800宗,較一九九八年的352 200宗上升1.9%。數字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傷人及襲擊及欺詐的受害事件有所增加(分別上升9 700宗及9 600宗),其中大部份屬輕微事件。
在358 800宗事件中,214 100宗(或60%)屬侵犯個人的罪行,而144 700宗(或40%)屬侵犯住戶的罪行。
二○○五年的侵犯個人罪行受害率是每千名人士有35宗受害事件發生,較一九九八年的每千名人士有34宗受害事件輕微上升。二○○五年的侵犯住戶罪行受害率是每千戶有66宗受害事件,較一九九八年的每千戶有80宗顯著下降。
在侵犯個人罪行受害事件中,屬盜竊罪行和屬暴力罪行分別為70%及30%;而在侵犯住戶罪行受害事件中,其他涉及住戶的盜竊罪行約佔43%,爆竊罪行則佔23%。
根據統計調查結果估計,有64 700宗暴力罪行的受害事件。年齡在二十至二十九歲的人士的受害率最高,每千名人士有17宗受害事件發生,比平均每千名人士有11宗為高。在這64 700宗受害事件中,64%事主身體沒有受傷,34%只涉及輕傷,而事主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只佔總數約2%。
至於向個人盜竊罪行,調查估計有149 300宗,其中69 000宗(或46%)為扒竊案。
有財物失去或毀壞的受害事件中,70%因財物失去或毀壞而蒙受的損失少於1,950元,只有4%所牽涉的損失為9,950元或以上。
總括來說,罪行受害率多年來維持平穩。在侵犯個人罪行方面,整體受害率和大部份個別罪行的受害率只有窄幅的波動。至於侵犯住戶罪行方面,整體受害率由一九九八年至二○○五年的跌幅達18%。在這段期間,侵犯住戶的個別罪行類別的受害率亦呈現下調的趨勢。
這項統計調查也探討市民向警方舉報罪行的情況。個別罪行類別的受害事件的報案率差異很大 - 盜竊車輛罪行的報案率最高,達86%,至於其他非爆竊的住戶盜竊罪行的報案率則低至5%。
統計調查結果顯示,事主因財物失去或毀壞而蒙受的損失價值越大,報案率則越高。涉及財物損失或毀壞達950元或以上的受害事件的報案率為29%。另外,受傷的事主較傾向報案:在導致事主身體受傷的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35%有向警方報案,而在沒有導致事主身體受傷的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只有7%有報案。
事主不向警方報案的常見原因包括:事主認為所蒙受的損失不多或根本沒有損失(38%);及事主認為事件缺乏證據(24%)。
統計調查亦邀請被訪者評核對警方人員的態度的接受程度和警隊服務的質素。89%有報案的事主認為警方職員對他們的態度「良好」或「非常良好」,而85%認為警方提供的服務質素「良好」或「非常良好」。
撲滅罪行委員會發言人指出,就大部分罪行類別來說,這項統計調查結果所顯示的一般罪行趨勢和警方所記錄的實際趨勢大致相若。這項統計調查為政府提供了獨立而實用的資料,作策劃警隊人手調配,以及制訂反罪行策略和防止罪行措施之用。
他說:「我們會適當地參考統計調查的結果,採取具針對性的方式去推行宣傳工作,以爭取市民的支持,合力打擊罪行。警方亦會考慮是否可以進一步精簡報案手續,方便市民舉報罪案。」
「二○○五年在香港發生的罪案及罪案事主」統計調查的詳細結果,刊載於政府統計處所出版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一號報告書》內。該報告可從政府統計處網頁免費下載,網址為:
www.censtatd.gov.hk/products_and_services/products/publications/index.jsp。
完
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