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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澳門旅遊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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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就田北俊議員有關澳門旅遊簽注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准許只持有由內地有關部門發出的赴港旅遊簽注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但只持有赴澳旅遊簽注的內地居民,卻不獲准進入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為何不准許持有赴澳旅遊簽注的內地居民順道來港旅遊;

(二) 當局實施這項限制是基於哪些保安上的考慮;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這項限制,容許持有赴澳旅遊簽注的內地居民順道來港旅遊?

答覆:

主席女士:

  就田議員的提問,保安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回覆如下:

  根據現時內地的出入境政策,居民出訪外地包括香港及澳門,須得內地相關部門的批准。在「個人遊」計劃的安排下,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居民必須取得赴港「個人遊」簽注後才可來港。按內地公安部門的安排,僅持有赴澳門特區「個人遊」簽注的內地居民,不會自動享有免簽注赴港的安排。因此,內地旅客現時須視乎其行程,分別申請赴港及赴澳的「個人遊」簽注,才可同遊兩地。

  從推動旅遊業發展的角度,特區政府歡迎內地有關部門在「個人遊」計劃下引入更多便利內地旅客訪港的措施。從保安政策的角度而言,特區政府對在計劃下發出可同時前赴香港及澳門旅遊的簽注,亦沒有特別意見。特區政府會與內地有關部門交換意見,研究各種可行建議,便利內地旅客訪港。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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