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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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今日(十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判罰五千五百元和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和六月巡查旺角兩所懷疑無牌旅館,在兩單位外分別發現兩旅館的招牌。
涉案兩名女子為該兩所旅館的管理人,分別承認處所內的房間有提供出租服務。
牌照事務處記錄顯示兩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規定而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兩名女子其後被控觸犯有關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