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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私立獨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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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分配建校用地以興建私立獨立學校的標準條件,辦學團體須確保其學校錄取的學生至少70%為本港兒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條件中“本港兒童”的定義;及

(二) 上述條件是否在有關學校開辦的首年已適用;若否,該條件適用的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按政府的現行政策,私立獨立學校有別於國際學校。在學生組合方面,私立獨立學校應以服務本地學生為主,而不應以某些外國國籍的學童為主要收生對象。為此,我們期望一所私立獨立學校有最少70%的學生為本地兒童。在課程方面,私立獨立學校可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相比國際學校一般提供非本地課程)。

  就問題的兩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由於私立獨立學校以服務本地學生為主,我們一般期望其收取的本地兒童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只要無損私立獨立學校應付本地兒童對有關學額的需求,我們相信實際執行上有需要容許這些學校可因應學位供求的情況適當地彈性調整收取本地兒童的目標百分比。

(二) 鑑於私立獨立學校在私人市場自負盈虧地運作,我們認為有需要適當地給予它們收生上的彈性,以應付市場在供求上的變化,維持它們的運作,尤其是現存的私立獨立學校仍處於運作初期,並且仍在建立生源。因此,我們已邀請這些私立獨立學校擬備其收生政策,以及就如何達致有關的收生目標制定合適、以學校為本的時間表。我們會與個別私立獨立學校跟進其擬備的計劃及監察其情況。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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