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男子被控詐騙價值二千三百萬元電子產品
******************

  一名三十三歲台灣男子於十月十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他涉嫌與三宗涉及二千三百萬元電子產品的詐騙案件有關。

  該男子於上星期三(十月十日)準備離港返回台灣時,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拘捕。

  三間在台灣的公司今年六月及七月,收到香港一間貿易公司的傳真及電郵,向他們訂購電腦零件,包括滑鼠、鍵盤、硬盤、視像鏡頭及光碟。

  該三間公司後來因未能收到香港公司的貨款而於八月及九月向香港警方報案。

  新界南重案組於九月接手調查案件,調查顯示該批貨物運來香港,由香港公司收貨後,存放在新界一些貨倉內,準備付運往海外的買家。

  該懷疑涉案的香港公司的犯案手法為向台灣貿易公司訂購貨物,並出示銀行的信用狀以證明有銀行保證及有錢付款,每張信用狀列明貨主為一間台灣公司,而收貨人則為銀行。

  然而,該香港貿易公司在台灣開設一間空殼物流公司,利用該公司自行安排運送已訂購的貨物,並在台灣公司不知情下,將提貨單上貨主名稱改為該物流公司,而收貨人則為該香港公司,結果台灣公司最後沒有收到任何款項。

  警方其後於一艘碇泊在葵涌貨櫃碼頭的貨櫃船上的一個貨櫃內找到共二千三百七十六箱,共裝有一百五十萬張懷疑屬於騙取得來的光碟及數碼光碟,總值約八百萬元。相信其餘騙取得來的貨物已於八月中運往海外。

  該名台灣男子已被落案控以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的罪名,並於十月十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新界南重案組仍繼續調查該宗案件。

  警方呼籲各貿易公司對類此犯案手法,尤其是買家要求自行安排貨運的懷疑詐騙案應提高警覺。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2007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