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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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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月十四日)呼籲擬在重陽節假期前後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愛護樹木,保持郊野清潔。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他強調:「漁護署於重陽期間,將特別派遣巡邏和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在過往一年,根據有關條例在不同地區即場檢控了十二名違例市民,罰款二百五十至一千元不等。」

  「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致。只要掃墓人士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意外發生。」

  這些守則包括:

* 應使用工具清除雜草,切勿燃燒野草;
* 應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
* 切勿遺下尚在燃燒的祭品;以及
* 在離開墓地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發言人說,在重陽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

  此外,漁護署會加派郊野公園護理員,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民眾安全服務處人員,在多個山火黑點附近巡邏及派發防火宣傳單張。

  發言人也提醒市民,在掃墓或燒烤後,必須清理帶來的祭品及垃圾,保持郊野清潔。去年,漁護署在郊野公園檢控了六百一十一名亂拋垃圾市民,罰款一千五百至三千五百元不等。



2007年10月1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0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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