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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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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二日)代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羅美才經營的興盛電器金屬製品公司及趙善倫經營的雅倫工程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334.59元及23,398.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及180元。



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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