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洗黑錢被判罰款四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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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四歲男子因干犯與洗黑錢有關的罪名,今日(十月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罰款四百五十萬元。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於二○○一年從一個英國銀行戶口匯款九萬一千英鎊到一個本地銀行戶口。但由於英國的銀行在進行匯款時出現錯誤,共匯了約一百萬歐羅到該名男子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
該間本地銀行其後通知該名男子有關錯誤,但男子並沒有交還多出的款項,並把所有款項匯到三個本地銀行戶口,以清還他的一些債項。
毒品調查科的財富調查組其後接手調查有關案件。
警方於二○○七年一月拘捕該名男子,他其後被控以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並於今日被判罰款。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完
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