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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夫婦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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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香港居民因涉及串謀「假結婚」個案,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至二十七個月。

  五十五歲的陳樹興,四十三歲的�鰝鷛s及六十三歲的呂景耀分別承該兩項串謀欺詐罪並被判入獄十八個月。五十八歲的陳錫昌被控同樣罪名,並於今日(十月三日)被判入獄二十七個月。

  陳樹興及�鰝鷛s承認本為夫婦。他們於一九八四年於內地結婚並移居香港及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陳樹興的弟弟亦於內地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於一九九八年,陳樹興及�鰝鷛s離婚。而陳樹興的弟弟亦與妻子離婚。離婚後,二人分別與對方的妻子再婚,企圖透過假婚姻關系安排弟弟夫婦二人來港定居。陳樹興及�鰝鷛s表示並沒有因此安排而獲得任何報酬。於二OO二年,為與家人團聚,�鰝鷛s更透過中間人,以港幣六千元的代價,安排其母親與一名香港男子呂景耀假結婚。

     於二OO三年,陳樹興的弟婦成功來港定居,而陳樹興的弟弟及�鰝鷛s的母親的申請則未獲批淮。
   
     呂景耀承認經陳錫昌的安排下與�鰝鷛s的母親及另外一名內地女子結婚。陳錫昌告知呂景耀該兩名內地女子可利用假結婚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非法工作或定居。於二OO二年,他收取港幣六千元報酬與�鰝鷛s的母親於內地結婚。於二OO三年,他收取港幣一千元報酬與另外一名內地女子結婚。他明白該兩名內地女子會利用假結婚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及最終來港非法工作或定居。當被入境處職員查問有關與二人的關系時,他便會承認是她們的丈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完

2007年10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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