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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大埔區原有擬建道路工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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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公布修訂大埔發展計劃中第十二區(部分)及第三十九區的土地開拓及提供公共設施第2A期工程。在大埔第十二區(部分)及第三十九區興建道路及停車場,並在大埔樟樹灘、黃泥塊、坡面及大埔尾提供緊急車輛通道的工程項目,早前曾刊憲及作修訂。

  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建議修訂這工程收回量約份第三十六約地段第816號B分段(部分)土地面積。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在下列辦事處查閱有關項目的第二修訂收地圖則(部分)及第二修訂計劃:

(甲) 中環皇后大道中九十九號中環中心地下五號室中西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
(乙) 大埔汀角路一號大埔政府合署地下大埔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
(丙) 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地下沙田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
(丁) 大埔汀角路一號大埔政府合署一樓大埔地政處;及
(戊) 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十一樓沙田地政處。
 
   任何人士如欲反對該項修訂,必須於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以前把反對書寄交花園道美利大廈十六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辦事處。



2007年9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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