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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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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訊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可能被判罰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2007年9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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