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頒布新須知及修改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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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公布兩份規劃須知,為有意把工業用途處所改作商業用途的申請人,提供有關更改用途的特別規定的須知;以及提供資料,說明履行安全措施的附帶條件。

  為確保在工業處所的地下作商業用途時,能提供適時的防火設施,城規會自去年一月起在批准有關申請時,已採納加上時限規定的做法,要求申請人在用途開展前(適用於核准用途屬於擬議用途)或在批准後六個月內(適用於把現有用途納入於規管範圍的情況),必須提供防火設施。若申請人未有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條件,城規會將會撤銷其規劃許可。

  根據過往提交的規劃申請,城規會認為在批准規劃許可前應審慎處理,必須向有關部門確定該申請是否有不能克服的困難,特別是未能以附加條件方式,去解決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有鑑於此,城規會修改根據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的申請須知,要求申請人遞交有關資料包括一份標明申請地點所在樓宇位置的圖則;該圖則必須標明申請處所的所有出路設施、入口和內部通道。一份須提交的圖則樣本已附於須知內供申請人參考。

  城規會已擬備一份新的須知,說明申請人獲得規劃許可後,在履行附帶條件時所須採取的步驟。特別就申請不涉及建築工程,無須提交建築圖則的情況,該須知列明申請人應經規劃署轄下有關地區規劃處,向消防處提交相關文件作考慮。提交的文件包括一份標明申請處所現有和擬議消防裝置及設備的圖則。一份須提交的圖則樣本已附於須知內供申請人參考。

  此外,基於消防安全的考慮,城規會已就在「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及「工業」地帶內進行的用途/發展而頒布的規劃指引編號22D及25D,作出修訂,列明在現有工業樓宇地庫作商業用途的申請,從消防安全的角度,消防處不會支持。

  有關的須知及規劃指引已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2231 4810或2231 4835)及上載於城規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

  查詢有關須知及規劃指引,可以書面或電郵(tpbpd@pland.gov.hk)方式,向城規會秘書處提出;亦可向規劃署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查詢(熱線:2231 5000;電郵:enquire@pland.gov.hk;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



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