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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呼籲市民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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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十七日)呼籲市民,在慶祝中秋節時切勿煲蠟,同時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該署發言人表示,康文署將於農曆八月十四至十六日(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 期間,加強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巡邏,每晚調配約一千名員工當值,對亂拋垃圾或煲蠟者採取執法行動。

  他提醒市民,職員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對煲蠟者進行檢控。

    他說:「市民切勿煲蠟,或把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該署轄下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而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然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他補充﹕「市民應把垃圾包好,然後妥善棄置在附近的垃圾箱內。」

  市民切勿在康文署轄下場地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免有人因此受傷或導致財物損牷C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十四天。  
  
  發言人補充,市民可於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每晚七時至午夜十二時期間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舉報在該署場地煲蠟的個案。該署會即時派員前往有關場地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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