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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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十一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逾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蔡寶旋經營的嘉寶工程公司及張志來經營的永昇柯式印刷製品廠,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628.17元及9,989.9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及150元。
完
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