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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歡迎上訴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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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上訴法庭駁回香港電話有限公司(電訊盈科)針對原訟法庭於二○○七年二月十三日就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固定及流動匯流第二輪公眾諮詢所作的裁決提出的上訴,電訊局今天(九月六日)發出以下聲明,以回應傳媒的查詢:

  「我們歡迎上訴法庭的決定。電訊局會繼續落實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發出的電訊管理局局長聲明所闡述的規管變動。」

  原訟法庭於二○○七年二月作出裁決,駁回電訊盈科針對電訊局長於二○○六年十月繼續進行固定及流動匯流第二輪公眾諮詢的司法覆核申請。電訊盈科其後於二○○七年三月六日提交上訴通知書。經過今日的聆訊後,上訴法庭駁回電訊盈科的上訴,兼判電訊局長獲得訟費。駁回上訴的理由將於稍後公布。

  電訊局分別於二○○五年九月和二○○六年十月就固定及流動匯流展開兩輪公眾諮詢,旨在檢討規管制度所需的轉變,從而確保現行規管體制切合時宜,並有利固定及流動匯流所帶來的創新服務和應用的發展。



2007年9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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