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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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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合共約50,000元。另外,積金局亦代表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3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榮昌中西藥房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4,337.5元。

  另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談玉萍經營開洋僱傭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210.6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而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140元。



2007年9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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