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行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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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八歲男子因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及偽造帳目等罪名,今日(八月三十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
案情透露,一名男子在紐約被捕並於二○○七年二月七日被引渡回港。
商業罪案調查科由一九九三年開始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為一家紡織公司負責人,於一九九三年曾使用信用卡購入價值一百一十三萬元的籌碼,但最終並沒有兌現其承諾付款清還信用卡款項。另外,該名男子亦曾使用虛假單據及收據騙取銀行一百二十萬元的貸款。他亦曾行使二十二張彌償保証書給兩家議付銀行,由於銀行已向該男子付款但買方並不接受有關貨物,該男子亦涉嫌騙取銀行約三千八百萬元。
他於一九九三年逃到美國,並於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於紐約被捕。被告於二○○七年二月七日被引渡回港,並於二○○七年八月十四日在高等法院受審。
被告最終被控以三十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偽造帳目及以欺騙手段促改在銀行的紀錄內記入帳項的罪名。他於八月二十九日被判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入獄六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完
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