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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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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三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七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合共約1,300,000元。另外,積金局亦代表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港幣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七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群星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城寨風情、其冠(國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緯織造廠有限公司、榮威運輸有限公司、榮記海產貿易有限公司、品正恆倡有限公司及星藝五金工程,因分別拖欠其四十三名、七名、五名、十五名、六名、十八名及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3,794.33元、280,207.97元、216,330.32元、170,065.50元、141,067.93元、139,850.61元及69,965.88元。

  審裁官又下令榮威運輸有限公司及星藝五金工程,須分別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各港幣5,000元。

  另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新一派茶餐廳,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541.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群寶環球物流有限公司、藝達印刷(香港)有限公司及Ho Shun Fat Alfons 前經營的228 King's House(前稱 King's House Restaurant),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998.45元、3,999.77元及56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而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306元、96元、90元及70元。



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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