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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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八月三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上水管理一所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上水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大廈外牆發現該旅館的招牌,而處所內則有數名租客。
涉案男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經理,他表示處所內有十一間房間可出租,已經營了兩個月。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記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不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