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合共約28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康寧奶品有限公司及龍湖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避風塘海景酒家,因分別拖欠各35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0,194.15元及87,944.17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為港幣930元。



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