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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十二月二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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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公布於十二月二日(星期日)舉行立法會補選,以填補香港島地方選區的一個議席空缺。

  選管會發言人說:「根據選舉法例,提名期不得少於14天,亦不得多於21天,並必須於投票日前29天至前42天的期間內結束。補選的提名期約在十月中開始。有關日期將於稍後在憲報刊登。」

  為免令選民於投票日感到混淆,選管會認為不宜於十一月十八日舉行區議會一般選舉當日,同時舉行立法會補選。

  選管會會確保補選是在公開、誠實及公平的情況下舉行。



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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