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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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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今日(八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宣布,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無線收費電視)違反了《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第3(2)條及其本地免費及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款第12條,於二○○四年十一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間,在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主要高級人員及/或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對其行使控制,因此對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作出懲處,各罰款5萬元。

  除了罰款外,廣管局認為,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有必要設立一套遵守有關規定的機制,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違規事件。因此,廣管局指令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在一個月內,向該局提交有關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

  根據《廣播條例》,廣管局有權就違反廣播條例中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條文施加懲處。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的申請,讓兩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由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提出申請的日期起(即二○○七年一月八日及十九日),對有關持牌機構行使控制,但對其追溯申請則不予批准。附件載述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的違例詳情,以及相關法定條文。

  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11(1)及(6)條,廣管局於八月批准了Greenroll Limited、發星國際有限公司、帝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半島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的為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的申請,以提供電視節目服務給酒店房間。現時,香港共有24個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

  廣管局又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獲授權力,在二○○七年七月審理了92個個案(涉及204宗投訴),其中4個個案(涉及5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76個個案(涉及178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12個個案(涉及21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欲知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2007年8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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