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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醫院回應專責調查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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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就醫院管理局專責調查委員會對威爾斯親王醫院較早前發生的一宗化療醫療事故發表的報告,本院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威爾斯親王醫院接納專責調查委員會於報告內提出的建議。

  而在事件發生後,院方已即時執行以下措施加強有關程序:

  *只能由受訓及專責腫瘤科醫護人員進行處方、準備、配發及注射含細胞毒素的藥物治療
  *使用獨立的處方單以處方靜脈注射的長春新鹼及脊髓注射的化療藥物
  *負責注射脊髓注射化療藥物的臨床醫生必須對有關病人及相關的化療指引熟悉
  *引進一套覆核程序,確保正確注射化療藥物;有關程序須由已接受相關訓練的護理人員或醫生執行
  *使用脊髓注射藥物專用的容器從藥房運送及儲存有關藥物
  *於脊髓注射藥物的容器使用獨立包裝及清晰標籤
  *在不同時段處理脊髓注射程序及其他方式的注射程序
  *以容量少量的注液袋包裝長春新鹼以用於成人及少年
  *在長春新鹼的注液袋及容器上清晰標示警告字句

  本院會進一步檢討專責調查委員會所提出的其他建議,及盡快落實改善措施。院方現時繼續停止有關醫護人員的所有臨床職務,並會根據醫院管理局人力資源守則作出跟進。



2007年8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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