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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內地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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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八月二十日)宣布批准內地境內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業務試點,居民個人可以通過相關渠道,以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投資於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均對有關措施表示歡迎。

  今年初發表的《「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峰會行動綱領(「十一五」行動綱領)提出了更好利用香港金融平台讓內地資金「走出去」的建議,其中包括允許內地個人無須通過QDII安排把自有外匯匯到境外,進行投資理財(建議F2-11,簡稱資金自由行安排)。自「十一五」行動綱領發表後,特區政府一直與內地有關部門跟進,金管局也就資金自由行安排的相關操作細節與人民銀行和外匯局進行討論與研究。外匯局是項試點措施的推出,是對有關建議的一個切實的回應。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配合內地資金有序流出的政策需要,有關試點措施利用了香港的金融平台實現內地個人直接對外證券投資,充份體現了兩地金融體系的『互助、互補、互動』關係,有助鞏固並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亦表示:「是次試點措施有利於內地和香港市場的互動和共同發展。金管局將會與人民銀行、外匯局以及其他內地有關部門繼續合作,研究和推動加強兩地市場聯繫和互動的措施,促進兩地市場的規模效率。」



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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