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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串謀詐騙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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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歲男子因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於今日(八月二十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六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與另外十八名被捕男女於二○○三年三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先後在九龍區成立三間貿易公司,並在報章刊登招聘初級女員工的廣告。

  各被告先向新聘請的僱員訛稱公司曾推掉數宗貨量少及利潤低的生意,然後誘使新聘僱員與他們合伙承接該批生意。

  當受害人答應後,被告人便陪同受害人前往深圳與一些供應商簽訂購買合約,並支付訂金。當受害人墮入騙局陷阱後,被告稱該批交易因各種原因取消,而受害人其後被人開除,並損失該批訂金。

一些受害人於二○○四年三月報警求助。

  案件共涉及二十一名受害人,被騙金額約八百九十二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二○○四年三月至二○○七年一月期間拘捕九男十女,他們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詐騙罪名。

  除一名三十八歲男被告較早前獲判無罪外,其餘十七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半至四年半不等。而案中最後一名被告,即一名三十歲男子於八月六日被判罪名成立,於今日被判入獄,另外,被告亦被法官頒布刑事破產令。

警方提醒公眾人士小心,以免墮入求職騙案陷阱。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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