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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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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二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三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發生在去年九月十二日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一個位於中環的工作地點更換光管組件時遭受電擊。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及6(2)(a)條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及維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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