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建議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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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宣布對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擬議修訂。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城規會根據未經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第5條的規定,展示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25/1,以供公眾查閱。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其中一名圖則反對者對城規會就反對所作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二○○四年一月九日,終審法院裁定,《保護海港條例》中不准進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只能在確定「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情況下才能被推翻,而城規會的決定應屬無效。城規會必須重新考慮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及先前針對草圖的反對意見。

  為回應城規會於二○○三年十月的要求及終審法院作出的裁決,政府委聘顧問進行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的規劃及工程檢討研究(灣仔發展二期檢討)。灣仔發展二期檢討旨在研究可行的最小填海方案,以提供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的必要運輸基礎設施,即包括中環灣仔繞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的主幹道,以及因受填海影響而重置的海旁設施。

  二○○七年四月三日,城規會考慮了就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的建議填海範圍而擬備的“說明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準則」的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報告”,以及同意以灣仔發展二期檢討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為基礎,製備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25/1的擬議修訂。二○○七年四月二十日,城規會對以灣仔發展二期檢討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為基礎製備的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擬議修訂作出考慮。

  城規會分別於二○○七年四月二十日及六月二十九日,對未撤消的先前反對作初步及進一步考慮,並決定作出擬議修訂以回應或部分回應先前的反對。二○○七年七月二十日,城規會同意根據未經修訂的條例第 6(7)條在憲報刊登該些擬議修訂。

  這些擬議修訂主要反映由於填海面積由26.4 公頃大幅減至約5.7公頃而縮減的規劃圖範圍。建議填海範圍為興建中環灣仔繞道的最小所需面積,該繞道會以隧道形式興建。

  建議的用途地帶修訂主要反映在灣仔、銅鑼灣避風塘周邊以及避風塘東面和北面防波堤建議的海濱休憩用地、為加添海濱活力和多樣性而設的與海旁有關的商業及休憩用途,以及公共海濱長廊和與水上康樂有關的用途。香港遊艇會將不會受影響,並會重新劃作體育及康樂會所用途。為了提高行人與海濱的連繫,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西面將建設三個園景平台,橫跨鴻興道,連接維多利亞公園。

  另外,有關的擬議修訂亦反映多個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項目的建議地點,包括重置港灣道體育中心、灣仔游泳池及灣仔北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地點;重置一個海水抽水站以及擴建位於運盛街的灣仔東污水隔篩廠的地點;把天后廟船重置在避風塘東南一角的可行地點;以及在近會議道設立旅遊巴停車場的地點。修訂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同時劃定填海後重置灣仔現有渡輪碼頭的範圍。

  有關的擬議修訂亦預留土地,為擬建的北港島線和沙中線鐵路提供車站設施及通風大樓,以及於銅鑼灣避風塘東面的防波堤設置中環灣仔繞道的汽車隧道排氣口。

  同時,該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亦相應作出擬議修訂,包括就所有新發展項目加入高度限制,就「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加入總樓面面積限制,以及就沿海濱的「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加入發展的外部設計均須取得規劃許可的要求。

  載有擬議修訂項目的修訂圖編號O/S/H25/1-B,會於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十日的辦公時間內在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港島規劃處、灣仔民政事務處以及東區民政事務處,供市民查閱。

  公眾人士可於本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十日期間,就有關的擬議修訂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送交書面反對意見。

  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連同修訂圖編號O/S/H25/1-B的複本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http://www.info.gov.hk/tpb)瀏覽該圖。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