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日)代1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港幣約1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李光宗經營的勁力印製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263.4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裕豐貨倉有限公司、梁世鳴經營的國泰運輸公司及廣隆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223.14元、17,498.3元及13,305.6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70元、130元及96元。



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