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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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誠營造有限公司及永和鋁鋼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十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罰四萬二千元及三萬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發生的死亡意外。在一個位於元朗的地盤,一名工人因從簷篷下墮大約八米至地上引致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及38B(1A)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此外,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A(2)及38AA(2)條規定,承建商亦須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安全進出口。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完
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