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販未能出示有效雀鳥壎芤狻書(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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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七月十六日)表示,兩名雀鳥商販出售的雀鳥沒有有效的壎芤狻書,涉嫌違反新實施的發牌條款,將會被檢控。
新發牌條款自本年七月四日起生效,規定所有出售的雀鳥必須來自合法來源。若雀鳥從外地進口,須附有有效的壎芤狻書;若雀鳥來自其他持牌售賣商,有關交易亦必須妥善存檔。
本署人員七月十一日於葵涌石蔭路巡查發現,一持牌售賣商未能出示四十四隻相思鳥的有效壎芤狻以確實其紀錄。
旺角雀鳥公園一個售賣雀鳥的店舖亦於翌日的巡查中,被發現未能為店內飼養的十九隻相思雀,出示有效壎芤狻書。
有問題雀鳥已被檢走,送到漁護署的上水動物管理中心。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雀鳥公園的店鋪及全港所有雀鳥商販必須恪守新修訂的雀鳥售賣發牌條款。
他說:「嚴重違反發牌條款的雀鳥商販,其牌照或會被吊銷。」
完
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