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動議通過《二○○七年地下鐵路(修訂)附例》回應議員的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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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地下鐵路條例》動議通過《二○○七年地下鐵路(修訂)附例》回應議員的致辭:
主席女士:
涂謹申議員建議對地鐵公司制訂的兩套附例作出修訂。有關的修訂在小組委員會中都已作出詳細討論。大部分委員接納地鐵公司作出的公開承諾,該公司在落實兩鐵合併後的十二個月內會全面檢討所有有關的附例並在期內會向立法會提出詳細的修訂建議。地鐵的檢討是嚴肅、有誠意和負責任的。政府認為在地鐵公司未完成全面檢討前,不應對應否及如何修訂涂議員提出的有關條文作出定案。因此,政府未能夠支持涂議員提出的修訂建議。
剛才有議員提出為何已討論問題多年,現在才就附例條文作出檢討,我是很理解議員的出發點的。但是我們亦都需要明白地鐵公司的立場,需要讓該公司在兩鐵合併後參照其一併營運九鐵系統的經驗,在十二個月內完成全面檢討所有有關附例。
另外就涂議員提出的三項建議,小組委員會已經反覆討論過。剛才亦有議員就這些修訂表達了不同的意見及關注。這正正顯示出我們應該給予鐵路公司時間和空間,讓其能參照整合鐵路網絡的營運經驗,對有關條文作出全面的檢討。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否決有關的議案修正案。
完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