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舊身份證快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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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7月11日)稱:「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已於2007年3月31日結束,而當局已作出安排,分批宣布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舊身份證無效。
載有出生年份為1958至1969年的舊身份證已由2006年10月16日起無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43至1957年的舊身份證則由2007年1月15日起無效。」
發言人稱:「下列出生年份的舊身份證將由2007年9月17日起失效:
出生年份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舊身份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居民如尚未在各自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立即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當局宣布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如欲獲得更多資料,請瀏覽網頁www.imm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完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