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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地產發展商和地產代理發放售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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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收到不少私人樓宇準買家和業主的投訴,指地產發展商和地產代理在推銷樓盤時,經常只以口頭方式向他們發放樓宇銷售情況及售價等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關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投訴;

(二) 會否要求地產發展商的代表及地產代理將他們與準買家商談的過程錄音,以便有關當局在接獲投訴後較容易作出跟進;及

(三) 會否考慮規定地產發展商在銷售處的顯眼位置,豎立一塊最少5呎高及5呎闊的資料牌,載列各單位的最新銷售情況及售價,並每小時更新有關資料?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本局在過去三年收到兩宗投訴,指有關的地產代理以口頭形式發放虛假銷情或單位售價資料。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經調查後已向涉及這兩宗個案的地產代理發信,提醒他們在推銷時必須遵守監管局所發出的執業指引。另外有三宗投訴指有關發展商的職員就樓盤其他單位的未來價格作出揣測,但由於內容不涉及實際銷情或售價,所以未能跟進。

(二) 地產代理及發展商職員日常可能會與龐大數目的準買家商談個別住宅單位的交易。要求他們把所有談話的內容錄音並存檔,並不可行。為了幫助消費者認識如何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消費者委員會及監管局共同印製了「住宅物業買家須知」,詳列了消費者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須注意的事項。其中包括要求發展商把職員或其他人士曾經解釋或保證的重要事項,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中以書面列明,使之成為合約條款。如消費者對買賣合約的條款有任何疑問,應徵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三) 政府必須在消費者利益及避免干預自由市場運作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暫不會考慮硬性規定發展商須在銷售處以特定的形式展示銷售資料。但為了提高銷售資料的透明度及準確性,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已應政府的要求,採取了多項改善措施,例如要求發展商首張派發的價單必須涵蓋一定數量單位的售價;在加推單位之前,必須於售樓處提供及張貼加推單位的價單;統一「售出單位」的定義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以及確保所公佈的銷情資料的準確性等。監管局亦已發出了執業指引,規定地產代理必須提供準確的銷售資料予準買家,以及不可編製未經發展商同意的價單。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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