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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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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日)代十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港幣11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J.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鍵雋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及教育工作室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493.97元、35,948.58元及16,134.0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許永興經營的白宮茶餐廳、金訊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的聯訊通、溫建民前經營的佳信消防工程公司、Green House Company Limited及百合花廊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660元、8,400元、1,260元、1,038.87元及31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6元、176元、100元、90元、150元、130元、76元及76元。



2007年7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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