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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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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九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00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宏記洗衣廠有限公司及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30名及59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54,997.18元及476,372.18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7年7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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