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女子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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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及一名香港女子因涉及假結婚個案,今日(七月四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二十六歲的內地女子龍衛云,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龍於上月在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龍其後承認接受一名中間人的建議,以人民幣五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她希望透過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找尋非法工作,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
龍於二○○三年十二月與其假配偶結婚。龍在「假結婚」後曾來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虛稱探望其丈夫。
三十一歲的香港女子李明珠,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九個月。
入境處人員鑑於李涉及假結婚個案而對其作出調查。李被發現於二○○一年十二月與內地居民假結婚。她的「假配偶」亦在內地以探親名義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但其目的是來港非法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