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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政府機密資料不洩漏有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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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有關洩露官方機密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上月初,一名曾任財政司司長的人士向傳媒證實,在二○○二年他擔任司長期間,政府最高層曾研究應否放棄聯繫匯率制度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打算調查該人有否不適當地洩露了官方機密;及

(二) 政府對已離任的主要官員違反保密規定所採取的政策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對這問題的答覆如下:

(一) 當局對於確保政府機密資料不會洩漏,有嚴格的規定。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情況,當局會作出適當跟進和調查。

(二) 當局對政府機密資料不會洩漏,是有嚴格規定的。現任或離任的主要官員是必須遵守有關規定的要求的。

  在法例的層面,主要官員屬於《官方機密條例》中「公務人員」定義的類別,因此他們必須遵守該條例適用於「公務人員」的條文。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在二○○二年發出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亦重申上述的法例規定。守則亦表明,主要官員離職後仍須遵守《官方機密條例》的相關條文。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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