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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房屋委員會承建商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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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接獲投訴,指有公共屋h的維修或改善工程承辦商因表現欠佳而被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從其名冊的公司名單上除名,但由於該等承辦商與房委會簽訂的合約仍未完結,故被除名後仍可繼續負責有關的工程。然而,由於有關承辦商已不再合資格競投房委會的合約,故出現拖延工程或施工質素欠佳的問題,令居民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因被房委會從有關名冊中除名而不再合資格競投房委會工程的承辦商數目,以及它們被除名的原因;及

(二) 會否檢討及修訂現行制度,以便在承辦商被除名後可即時終止其合約,或改由其他承辦商或房委會跟進有關工程,確保該等工程可以順利完成,以保障居民利益;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兩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屋署一向關注公屋保養維修工程承建商的服務質素。工程承建商必須先通過嚴緊的甄選程序,獲確認有足夠的能力、經驗和資源進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工程後,才可列入「房屋委員會承建商名冊」(名冊),參與競投房委會的有關工程合約。現時,名冊中共有四十五家可競投保養維修工程的承建商。

  承建商獲列入名冊後,仍會受到嚴格的規管及監察。如果承建商在工程中的表現欠佳,未有聘請指定的工程人員,未能達到房屋署對承建商在財務上的要求(例如對營運資本的要求),或因干犯嚴重罪行而被定罪等,房屋署會考慮採取懲罰措施,例如暫時禁止有關承建商投標,或把有關承建商從名冊上除名。過去三年,共有十家負責保養維修工程的承建商被房屋署從名冊上除名。當中六家因沒有聘用指定的工程人員而被除名,三家因財政能力未達房屋署要求而被除名,餘下一家則自行要求從名冊上除名。

(二) 如承建商成功取得工程合約,房屋署會密切監察承建商的表現。如果其表現不達水平,房屋署可根據合約提前終止承建商的合約。

  如有承建商被房屋署從名冊上除名,在一般情況下,房屋署會研究承建商除名的原因,如導致承建商被除名的原因使房屋署有理由相信該承建商將無法完成已簽訂的合約(例如有關承建商出現可能會導致其倒閉的嚴重財政困難),房屋署會考慮提前終止該些合約,並重新招標。在考慮是否終止合約時,房屋署亦會評估該承建商在有關工程項目中的表現,包括其進度及服務質素,以保障居民的整體利益。如有需要提前終止有關承建商的合約,房屋署會確保新舊承建商順利交接,盡量減低終止合約對有關工程或服務及居民的影響。如房屋署容許承建商繼續完成有關合約,亦會密切監察其表現,確保工程能順利完成。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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