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3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代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64,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包括裕豐貨倉有限公司、梳士寶(香港)有限公司及完美主義塑型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49.27元、16,061.45元及3,897.9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又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50元、96元及146元。

  較早前,完美主義塑型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