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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支援計劃周一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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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將於下星期一(六月二十五日)開始推行,居於屯門、元朗、北區和離島的求職人士和低收入僱員,可於當日起透過24所指定的非政府機構服務中心,申請求職和跨區交通津貼。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交通費支援計劃辦事處)吳淑芳表示,政府推出該試驗計劃,是希望通過促進就業,幫助有工作能力的人士從受助走向自強。

  她說:「鑑於該四個地區較為偏遠,並相對缺乏就業機會,因此政府為區內有需要的失業人士和低收入僱員提供交通津貼,作為額外誘因,鼓勵他們求職和跨區就業。」

  「該試驗計劃為期一年,居於該四區的合資格求職人士和低收入僱員可在申請獲批准當日起計一年內,申領求職津貼或跨區交通津貼。」

  求職津貼的申請人必須正積極尋找工作,他們須聲明有意尋找每月工時不少於72小時的工作,而其個人資產限額則不可超過44,000元。

  吳淑芳說:「除失業人士外,每月收入不超過5,600元並希望轉職的人士亦可申請求職津貼,而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培訓的人士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每名合資格求職人士可獲最多600元的求職津貼,以資助他們支付在區內或跨區求職時所涉及的交通費。

  另一方面,跨區工作的低收入僱員可申請跨區交通津貼,合資格人士可領取為期最多六個月的津貼,款額為每月600元。

  跨區交通津貼的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準則:每月跨區工作不少於72小時;每月收入不超過5,600元;以及個人資產限額不超過44,000元。自僱人士和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培訓的人士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此外,該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須聲明並沒有同時領取與就業有關的類似交通費援助,包括社會福利署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的短暫經濟援助;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長者、健康欠佳人士和殘疾人士提供往返工作的交通津貼;及僱員再培訓局家務通計劃下的跨區及特許時段工作特別津貼獎勵計劃的津貼。

  吳淑芳說:「綜援計劃受助人和僱員再培訓局的再培訓畢業學員,只要符合申請資格,都可受惠於試驗計劃。為了鼓勵綜援受助人通過參與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投入就業市場,計劃發放的津貼會被列為綜援計劃下豁免計算入息的項目。」

  「政府已委託在上述四個地區具有提供培訓和就業援助經驗的24所非政府機構服務中心,協助處理申請。有關機構會負責評估申請人的資格,查核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審批申請和發放津貼。」

  她說:「勞工處負責監督試驗計劃的推行情況,並會設立一個監察架構,通過審核、覆核、審計和巡查等方法,以防止計劃被濫用。各有關部門亦會設立一套複查機制,避免申請人同時領取雙重福利。」

  有興趣的人士如欲查詢計劃的詳情或24所服務中心的名單,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123 9966或瀏覽該計劃的網頁(http://www.tss.labour.gov.hk)。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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