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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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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的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有意在本年7月推出關乎政制改革終極方案的《政制發展綠皮書》,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政府曾就多少項事宜發表公眾諮詢文件,請按諮詢期長短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根據甚麼準則和因素決定公眾諮詢文件的內容、諮詢期的長短及諮詢公眾的方式,以及各政策局和部門用以決定諮詢期長短的準則是否相同;及

(三)政府根據甚麼準則和因素決定諮詢期的開始和結束日期;會不會因應暑假期間有較多市民不在香港,而把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期延長?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的施政方針是確保施政公開、透明,並對市民負責。公眾諮詢已成為所有政策局和部門日常工作的必然部分。我們就社會人士有興趣和關注的全港性事務及地區事務向社會及持分者徵詢意見。就重大政策事宜所進行的公眾諮詢,政府各政策局一般的做法是會發出諮詢文件和透過各種不同渠道收集公眾意見。

  在可利用的資源及時間下,我們搜集了自2002年7月推行政治委任制度起,政府各政策局就主要政策議題發表公眾諮詢文件的相關資料。在這段期間,各政策局共發表了66份公眾諮詢文件,其中57份的預定諮詢期由三星期到三個月不等,而八份則由3個半月到六個月,有一份則達九個月。

(二)及(三)在決定有關諮詢文件的內容、諮詢期的長短,包括開始和結束的時間,以及進行諮詢的方法時,政策局和部門均會考慮一系列的主要原則:

(i)首先,應向公眾披露與問題有關的資料,包括背景、可供選擇的方案和構思建議時曾考慮的各種因素;

(ii)視乎諮詢事項的性質和資源的限制,諮詢的對象應盡量廣泛,以便有關的持份者和社會上不同界別受影響的人士都能向政府表達意見。在這方面,政府各政策局在2002年7月以後就重大政策事宜發表的66項諮詢文件,大都採用了多個不同途徑採納意見,包括以郵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書面意見,向立法會及區議會諮詢,以及與相關機構及持份者會面等。

(iii)最後,因應諮詢事項的性質,應讓市民有充分時間研究有關建議及表達意見,包括預備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各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亦會因應實際情況,包括實施有關新措施或政策的時間表和社會對有關措施的需要,而決定諮詢期。

  行政長官已承諾將於今年年中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綠皮書》),並隨即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我們仍在考慮發表《綠皮書》的具體時間。至於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期,我們現階段認為是合適的。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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