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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公共租住屋h住戶滋擾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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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公共租住屋h(「公屋」)住戶滋擾鄰居的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房屋署根據甚麼程序處理關於公屋住戶滋擾鄰居的投訴,包括會否以不同方式處理不同性質的投訴,以及有否把投訴處理結果以書面告知投訴人;

(二) 過去三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有關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被投訴人被懷疑是精神病患者並需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以及房屋署會否考慮聘請社工處理這類個案;

(三) 自從「造成噪音滋擾」於本年一月一日列為屋h管理扣分制的扣分項目以來,房屋署收到的噪音滋擾投訴按屋h分類的數目,以及向被投訴人分別發出警告信和施加扣分處分的個案數目;及

(四) 會否考慮將「對鄰居造成滋擾」列為屋h管理扣分制的扣分項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四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屋署與租戶的租約中訂有「不得做出任何構成滋擾或煩厭的行為」的條款。房屋署如收到公屋住戶被鄰居滋擾的投訴,一般會派遣兩名屋h管理職員到場調查。到達現場後,房屋署人員會向有關人士進行查問,如有需要,會拍攝照片或錄影帶等以蒐集證據。如投訴成立,房屋署會根據租約條款,口頭勸喻或發信警告造成滋擾的租戶。如有需要,房屋署會把個案轉介至其他部門(例如警方)處理。對於對其他租戶造成嚴重滋擾的租戶,房屋署可考慮終止其租約。

  此外,如租戶的滋擾行為證實為「屋h管理扣分制」(扣分制)下的不當行為,房屋署會根據扣分制的處理程序,發信警告或通知該違規租戶已被扣分。分數的有效期為兩年,如租戶在兩年內被扣分數累計達16分,可被終止租約。

  房屋署對於各種性質的投訴,一般都會根據上述方式處理。投訴人會獲告知投訴個案的進展及處理結果。投訴人如以書面投訴,均會獲書面回覆。

(二) 過去三年,房屋署每年平均收到6,000多宗有關被鄰居滋擾的投訴,期間共有50多宗因懷疑滋擾者為精神病患者而須將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房屋署會謹慎處理這類個案,並會主動與社會福利署及有關醫院的醫務社工緊密聯繫。由於現時的跟進機制行之有效,房屋署暫未有考慮另行聘請社工處理這些個案。

(三) 房屋署於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把「造成噪音滋擾」納入扣分制,以規範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發生的噪音滋擾行為。

  二○○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七日期間,房屋署收到有關噪音滋擾的投訴共約2,400宗。大部分個案屬輕微性質,在房屋署人員到場調查及勸喻後,均獲完滿解決。性質較嚴重而需發出書面警告或扣分的噪音滋擾個案則有12宗。在這些個案中,均有兩戶或以上的住戶確認受到噪音滋擾。按屋h分類的個案統計數字如下:
 

行動   屋h名稱   個案數目  總計

書面警告 新翠h      2
     牛頭角上h    2
     天恩h      1
     油塘h      1
     田灣h      1
     黃大仙下二h   1
     尚德h      1
     長青h      1
     鯉魚門h     1    11

扣分(註)油塘h      1     1
            總數:    12

(註) 在扣分制下,造成噪音滋擾的租戶會被扣5分。

(四) 扣分制實施後,已納入各種主要的滋擾或影響其他租戶的行為,例如「造成噪音滋擾」、「在露台放置滴水的花盆或滴水衣物」、「抽氣扇滴油」、「亂拋垃圾」、「積存污水導致蚊患」、「在公眾地方吐痰」、「在公眾地方便溺」及「在出租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或廢物,產生難聞氣味,造成壎芫擾」等。房屋署會繼續定時檢討扣分制,如有需要,會考慮將其他不當行為納入扣分項目,或提高罰則。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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