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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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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發放:

  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成立的法定諮詢組織「監管下釋囚委員會」今日(六月十五日)發表第五號報告書,概述委員會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成立以來,直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所進行的工作。

  委員會的現任主席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湯寶臣法官,其主要職能是考慮由合資格囚犯提出的提早釋放申請,並就相關事宜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委員會發言人說:「期間,委員會共審議了一千六百九十七宗根據兩項提早釋放計劃,即監管下釋放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提交的申請。其中約百分之二十的申請,即三百四十宗獲得批准。」

  「上述兩項計劃自一九八八年推行以來,除了因違反監管條件而有兩人被撤銷監管令及三人遭書面警告外,其餘所有的受監管人在監管期間均能遵守監管條件,奉公守法。」

  發言人續說﹕「委員會滿意兩項提早釋放計劃多年來均能有效地推行。在這兩項計劃下,囚犯在監管期間可獲得所需的指導和協助,重過正常生活,減低他們再犯罪的機會,惠及社群。」

  監管下釋放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的主要目的,是讓合資格的囚犯,於監管下在獄外的開放環境服部分刑期,從而幫助他們早日再次融入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

  根據監管下釋放計劃,正在服三年或以上監禁刑期,而且至少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二十個月(以較長者為準)的囚犯,即合符資格申請。獲接納的申請人在獲釋出獄後須接受監管,直至他們的刑期屆滿當日為止。

  而釋前就業計劃是供正在服兩年或以上監禁刑期,而且在六個月內便屆最早釋放日期的囚犯申請。獲接納的申請人可於最早釋放日期前六個月或六個月以內獲釋出獄,並須接受監管,直至最早釋放日期為止。申請人必須已獲聘用在監管期間工作,期間他們必須在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

  市民可在網址:http://www.sb.gov.hk/chi/links/rusb/report5_c.pdf瀏覽「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



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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