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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強制性公積金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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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答覆:

問題:

  據報,若干強制性公積金(下稱“積金”)受託人收取高達每年百分之二至三的強積金基金管理費,以致僱員在退休時可獲得的累算權益大幅減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不會考慮修訂有關法例,容許僱員自行選擇強積金受託人,藉市場力量使強積金基金管理費降低;如果會,修訂的詳情和時間表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 鑑於外國不少投資基金每年的管理費只介乎百分之零點四至零點六之間,政府有沒有研究哪些外國經驗值得香港借鑑,使強積金基金的管理費得以降低;及

(三) 會不會監管強積金受託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費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現正積極研究可行方案,容許僱員自行選擇強積金受託人,以增加市場競爭,達至降低強積金收費的目的。政府十分支持積金局提出任何能有效地完善強積金制度運作的措施,以為僱員提供更佳退休保障。

  由於強積金是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在作出任何重要改動前,我們必須充份諮詢和考慮僱主和僱員的意見。因此積金局在考慮容許僱員選擇強積金受託人的事宜上,必須確保相關安排得到僱主和僱員的共同支持。當中所須考慮的事項包括建議可能會增加帳戶數目、權益的轉移和相關的行政工作,因而令營運成本上升。此外,現行制度容許僱主把他們所作的供款用以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因此僱主亦期望可參與選擇強積金受託人。積金局必須詳細分析方案對僱主及僱員的影響及小心平衡有關利弊。

  現時積金局初步考慮的方案,是容許僱員就�蚢筏�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可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積金局現正就實施有關建議和相關安排諮詢業界專業團體的意見。如建議可行,預計將有六成強積金權益可自由在受託人之間調動。

  積金局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就建議諮詢其他相關界別後,於本年內向政府提交建議。

(二) 積金局已對其他地區的退休儲蓄制度的收費安排展開研究,發現不同地區的制度在設計和運作模式上有相當大的差異,而收費結構和機制,以及計算和匯報費用的方法亦大相徑庭,因此積金局認為要將香港跟外國的情況作有意義的比較會非常困難。

  此外,基於服務和收費類別的不同,強積金計劃與一般的投資基金亦不能作直接比較。

  積金局認為最有比較價值的外國例子或許是澳洲的零售離職金制度,因為此制度與強積金制度有相似的結構。據積金局所得的資料,該制度的費用佔資產的百分比約為1.53%(尚未計算供款費)(註),而香港的強積金基金費用佔資產的百分比平均則為2.06%。但值得注意的是,澳洲的零售離職金制度於1992年設立,資產總值超過400億美元,因此該制度無論在制度的成熟程度或基金的資產規模上皆較香港領先。

  參考了不同地區的經驗,積金局會就多個議題作出跟進研究和探討,以促進基金收費的合理釐訂。這些議題包括:

* 與相關界別包括受託人討論如何改善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以期減低營運成本及調低收費;

* 促進基金的合併與重組,以達致更大的規模經濟效益;

* 考慮如何擴展強積金制度,以達致更大的規模經濟效益,方案例子之一是鼓勵計劃成員向強積金制度注入更多自願性供款;

* 研究是否可以透過各種方法,例如加強運用設計簡單而成本較低的投資產品,以降低產品成本;

* 研究有否方法可以提高權益的可調動性,以增加市場競爭,而不會增加計劃的營運成本(有關建議見第一部分的回覆);

* 考慮是否可以進一步改善費用及收費的披露;以及

* 加強教育及幫助計劃成員認清費用及收費的重要性。

(三) 現時制度主要依靠市場力量來訂定收費的類別及水平。

  積金局一直致力提高基金收費的透明度,以促進市場力量發揮最大作用。繼積金局於2004年發出《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後,他們正籌備開發一個以互聯網為界面的比較平台,協助計劃成員比較不同基金及計劃的收費。比較平台的第一階段將於2007年7月推出,為計劃成員提供各類基金的最高/平均/最低開支資料。平台第二階段的設計將更加精細,可顯示每個計劃的詳細收費資料。至於推出時間,則須視乎立法工作而定,包含有關修訂建議的條例草案將於本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註:除按資產收取的管理費外,同時就供款款額收取約0.27%至1.51%的費用。有關數據是以在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受託人向澳洲證券及投資監察委員會提供的資料為根據。

完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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