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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至○八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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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二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職方代表就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決定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4.96%、中層薪金級別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4.62%,及薪酬調整追溯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發言人說:「調整幅度與政府原來的薪酬調整方案一致,職方代表亦已接納或默許有關建議。我們相信有關調整大致反映私人機構在二○○六年四月起十二個月期間的一般加薪幅度,是公平和合理的。」

  發言人續說:「二○○七至○八年度的薪酬調整,是當局首次採用經改良的薪酬趨勢調查方法後作出的調整。我們會繼續審視經改良機制的運作,並在過程中諮詢員方的意見。」

  根據現行的機制,公務員每年度的薪酬調整,是經考慮薪酬趨勢淨指標(從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有關薪酬趨勢總指標,扣減公務員遞增薪額開支得出)、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後決定的。

  當局估計因薪酬調整而引致的公務員及資助機構每年的額外財政開支為五十二億九千萬元,政府將於下月邀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是次薪酬調整。



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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