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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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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超雄議員提出「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代表何志平局長感謝剛才發言的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

  兒童權利是國際社會關注的題目,聯合國人權公約中,《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多國家簽署的文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決履行公約訂明的責任。我們已根據公約規定,在二○○三年六月提交首份報告,全面詳細地報告了我們在有關方面所做的工作。報告納入了中國提交聯合國的第二份報告內,並由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二○○五年九月的審議會上進行審議。審議結論及政府對結論所作的初步回應,已於二○○五年十一月及二○○六年二月提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參閱。

  我明白動議的目的是保障兒童福祉,確保政府在制訂政策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觀點。一直以來,政府政策目標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確保香港兒童能夠在優良的環境下,享有安全的生活環境、良好的健康和教育,從而成長和發展。

  有議員希望政府就與兒童有關的政策,設立單一的負責或監察機構。由於政府多個政策局的政策及計劃均會影響兒童及成年人,所以按年齡區分及採用單一機構負責或監察所有兒童政策,並不是對香港最合適的措施。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決策局,一方面會繼續在制訂所有政策時充分考慮和顧及到社會上各階層 ─ 包括兒童 ─ 的利益和需要及對他們的影響;另一方面亦會繼續就兒童事務緊密合作,共同制定和實施對兒童有利的政策,確保政策和行動之間相互協調,並靈活迅速地回應社會訴求。政府這個施政方針與議員今日的訴求,理念是一致的。

  我會引用四個政策範疇,包括福利、勞工、教育及房屋政策,闡釋政府如何透過現在和未來的工作,履行公約的責任,保障兒童福祉,確保考慮任何立法建議或政策時,都會以兒童利益為其中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一)福利政策

  首先我會闡釋福利政策。政府極為重視兒童的健康成長,並以「兒童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的原則來制定兒童福利服務,針對不同成長階段的兒童的需要,確保他們獲得適切的照顧和保護。

家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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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服務方面,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其家人提供支援,為不同年齡的兒童提供了適切的服務,並特別注重及早介入和主動接觸有需要的家庭,協助他們建立互助網絡,強化應付逆境的能力。

照顧兒童的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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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更適切地配合兒童的身心發展,我們已分階段在深水鶠B天水圍、屯門及將軍澳試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以社區為本的方式加強不同界別的合作,及早識別有服務需要的兒童或家庭,及時提供適切的服務。我們將會分階段把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推展至全港各區,加強社會服務支援。

照顧弱勢兒童及有特別需要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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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弱勢兒童的需要,我們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亦照顧到有經濟困難或殘疾兒童的特別需要,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全面經濟援助。

  為配合預防及紓緩貧窮的工作,我們整合了現有資源,亦調撥了額外資源,為來自弱勢社群的兒童提供服務。因應扶貧委員會的建議,政府已預留了3億元成立兒童發展基金,為弱勢社群兒童制定個人發展計劃,並試行目標儲蓄計劃。

(二)勞工政策

  根據現行勞工法例,18歲以下人士受僱時,須受有關條例規管。《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僱用年齡不足13歲的兒童,未滿15歲的兒童亦不可受僱在任何工業經營內工作。法例雖然容許年滿13歲但未滿15歲的兒童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惟僱用條件受到嚴格限制。若兒童年滿13歲但尚未完成中三課程,則工作時間、場所及所選職業會有更加嚴格的限制,目的是保障兒童的權益、安全及健康。

  現行法例對僱用年滿15歲但未滿18歲的青年作出一定限制,亦嚴禁僱用不足18歲的人從事危險行業。

  勞工處嚴格執行規管僱用兒童的法例,定期及突擊巡查,保障兒童權益。並透過多項宣傳,加強公眾在這方面的認知。

(三)教育政策

  政府一直以兒童為本的原則發展教育,教育開支佔政府開支總額超過五分一,是開支最大的政策範疇。

免費或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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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及有香港居留許可的兒童均可享受九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目標是要確保每一名6歲至15歲的兒童都可入學接受教育。若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送適齡子女入學,政府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

  政府了解到學前教育對兒童成長有積極影響,因此會投放更多資源,讓本港所有適齡兒童能以合理的費用接受質素優良的學前教育。我們即將會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直接向家長提供學前教育學費資助。

為學童提供多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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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位方面,學生選擇入讀學校的機會均等。小一入學基本上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減少篩選及競爭。中一入學主要以校內成績為主,亦容許不同能力的學生有機會一起學習。政府會繼續積極鼓勵辦學團體嘗試多元化的辦學模式及課程,讓學生有更多選擇機會。

為有需要的群體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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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亦兼顧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包括殘疾兒童)、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兒童及少數族裔兒童等,確保學生能充份發展潛能。對有特殊教育需要但能受惠於普通學校環境的學生,我們致力推行融合教育,以全校參與的模式,提升學習成效。對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兒童,我們會提供資助,校本及區本的課後學習和支援計劃。對少數族裔的學生,我們亦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援。

  教育改革的目標是以學生為本,使學生樂於和學會學習,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新高中學制會在二○○九年實施,屆時所有學生均可接受十二年的學校教育,促進全人發展。

(四)房屋政策

  房屋政策照顧到兒童的需要,例如年齡不足18歲的兒童,可隨同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申請公共租住房屋。新來港定居的人士及其子女,亦可申請輪候公屋。房屋委員會已多次放寬政策,使有新來港定居的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的家庭,更容易申請公屋。

  規劃及設計公共屋h時,政府會考慮不同年齡組別居民的需要。因應兒童的需要,我們會按個別公屋發展項目的規模,提供足夠的休憩用地、兒童遊樂場、零售商舖、公共交通設施及單車停泊處等。相關部門亦會因應當區的需求,提供其他設施,如學校、幼稚園、幼兒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自修室等。在新住宅單位及公用地方,我們採用了無障礙通用設計,顧及居民,包括幼童和身患殘疾的兒童的需要。我們會繼續致力完善公共屋h的規劃及設計,使兒童可以在安全、健康及方便的環境下居住及成長。

結語

  除了在制定和執行政策時,確保兒童的福祉獲得保障及其利益得到充分考慮外,政府會繼續不斷致力確保兒童權利公約得到廣泛認識。

  政府成立了兒童權利論壇,為非政府組織、兒童及政府提供平台,就兒童權利的事宜交換意見。政府亦試辦了「兒童權利教育活動資助計劃」,撥款資助社區團體,包括非政府機構、學校、居民組織等,舉辦不同類型的兒童權利推廣活動,希望把兒童權利的信息滲入社區,使普羅大眾理解兒童權利的概念,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愛護及尊重兒童的權利。

  對議案表示支持的議員,是希望得到政府承諾,確保履行公約及保障兒童福祉,並確保政策制訂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的觀點。但要達致這個目標,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並非唯一的方法。主席女士,我重申政府非常重視兒童權利公約,我們一定繼續努力不懈,定期進行檢討,積極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確保政府的法例和政策,更全面地與公約的條款和精神相符合。我會將大家今日所提的寶貴意見,交給有關政策局及何局長考慮和跟進。

  保護和尊重兒童權利,最重要的責任是在家庭及家人身上。家人互相支持及關懷,是體現兒童權利的最直接及最有效的方法。

  政府一向致力維繫和鞏固家庭的凝聚力。行政長官在二○○六—二○○七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會研究可否設立家庭事務委員會,負責家庭的政策和措施。該研究會集中考慮如何以最有效益的方式推行強化家庭功能的社會政策,並會探討處理不同性別和年齡人士(包括青少年和兒童)的事務的機制。研究將會在月內完成,具體決定由下一屆政府作出。我們會根據有關結果,研究進一步行動及政策。

  我希望議員不要誤解,以為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是確保政府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唯一或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履行公約的決心,與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與否並沒有關連。我們必定會繼續積極尋求各種方法,更全面地保障兒童權益。

  多謝主席女士。



2007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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