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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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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五日)宣布,本港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將由明日(六月六日)起調高80元,即由每月3,400元增加至3,480元。

  新的工資水平適用於所有在今年六月六日或以後簽署的僱傭合約。

  政府定期就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進行檢討。在釐訂規定最低工資時,政府會考慮香港的整體經濟和就業情況,包括相關工資和物價的變動,以及勞工市場情況等一籃子的經濟指標。

  在今年六月五日或以前按當時規定最低工資每月3,400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今年七月三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該處亦會處理有關申請。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手續,並把六月五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支付少於現有僱傭合約列明的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主可選擇給予外籍家庭傭工高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2007年6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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