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九題:淫褻物品審裁處
*************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有由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審裁委員組成,被傳媒稱為“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的組織,曾就送往審裁處評定類別的物品公開表達意見,以及在審裁處作出裁決前公開評估其審裁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該組織作出上述言論及評估,會否影響審裁處司法審裁的公平及公正;若有研究,結果為何及有否作出跟進;若沒有跟進,原因為何;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及

(二) 有否就審裁處審裁委員公開評論送往審裁處評定類別的物品或公開評估審裁結果等行為制訂指引;若有,指引的詳情;若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諮詢了司法機構後,現答覆如下:

(一) 李柱銘議員提及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與司法機構轄下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並無任何關連。

  現時,審裁處的審裁委員小組有320人,他們大多數每年只進行審裁三次或不足三次。審裁委員享有言論的權利和自由,但重要的是,他們在公開評論審裁處處理的事宜時,應要相當謹慎。而至為重要的是,他們不應使審裁處的誠信和中立性受到損害。

  如有任何審裁委員公開評論審裁處處理的事宜,司法機構的立場是,該審裁委員就該有關事宜的審裁資格,將被取消。就此而言,適當的測試是,如果在該有關情況下,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旁觀者的結論是,該審裁委員有偏頗的實在可能,則該審裁委員的審裁資格就要被取消。至於在以後的類似個案中,該審裁委員是否要被取消其審裁資格,便要按該有關個案的個別情況應用有關測試,以作考慮。

(二) 司法機構會確保審裁委員了解有關測試,並知道司法機構會應用有關測試。現時,關於審裁委員的行為,如就審裁處處理的事宜作出公開評論等,並無指引。除了確保審裁委員了解有關測試並知道司法機構會應用有關測試外,司法機構現時並不打算制定這方面的指引。不過,司法機構會留意並檢討是否有制定此類指引的需要。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列印此頁